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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

龙翔实业有限公司

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文的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进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设,从而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对龙翔实业有限公司“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3)项目概况:该项目选址位于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潭口龙翔工业园内,在原有厂区内利用24256.64平方米过硫酸盐车间进行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生产线,主要采用电解法对原有项目产生的副产品硫酸铵进行电解生产过硫酸铵,再利用中和法生产过硫酸钠等。项目总投资估算49062.3万元。

4)生产规模:改建完成后,可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其中:年产3万吨过硫酸铵产品和年产1万吨过硫酸钠产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目前,本次改项目过硫酸盐车间已建成,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尚未投入正式运行因此,施工期现已基本结束,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已消失。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运营期工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区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3)运营期废水排放对九龙江北溪的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

三、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电解工序产生的少量氢气等废气:在密闭的电解槽上方安装集气管引出工艺废气,通过吸收塔喷淋装置吸收可溶废气,不溶于水的氢气引至车间屋顶后直排。

②过硫酸钠反应釜氨气:“三级吸收塔+水喷淋吸收+30米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生成硫酸铵回用于过硫酸铵生产。

③产品烘干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维护管理、车间工人防护等。

(3)风险管理措施

①危险物质的使用、贮运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严禁烟火,确保安全生产。

②所有建筑物、设备、管道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③每个储罐区均应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应大于所有储罐的最大容量。在平时的生产中,要保证一定的空罐容量,万一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喷水,并启动应急泵,将泄漏的物料抽至其它储罐中。

④储罐区除采取防火堤防护外,还应设置冷却水喷淋装置,喷淋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储罐区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储罐区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⑤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罐装时要有接地装置并注意流速,进料车辆必须戴阻火器。尽量减少储罐的存贮量,储罐液位设高位报警。

⑥公司应有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并配应急槽车或备用罐。

⑦厂区应设事故沟、事故池,事故沟、事故池内壁必须贴上防腐防渗的聚四氟乙烯,跑冒滴漏的物料应立即收集至事故池中,加以回收利用。事故沟、事故池应与雨水系统分开,雨水管网单独直接通到厂外的排水沟。

⑧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教育。

⑨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⑩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

(4)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工艺中母液可全部回用于生产,实现循环利用;氨气吸收液废水采用硫酸调节pH至中性或弱酸性,生成硫酸铵循环回用于生产使用;电解废气通过吸收塔喷淋装置吸收可溶解废气,吸收液循环回用于生产使用;车间地面清洁废水集中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冷却机组、电解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即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

本项目职员均由现有人员调配,无新增职员,因此无新增的生活污水产生。

(5)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电解泥,滤渣、废包装物和烘干除尘回收粉尘均为一般废物。电解泥,滤渣均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烘干除尘回收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废包装物由供货商回收利用

本项目职员均由现有人员调配,无新增职员,因此无新增的生活垃圾产生。

(6)施工期的环境保护

施工期现已基本结束,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龙翔实业有限公司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体现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工程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公众对工程的建设基本认可。总之,该工程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本报告书允许范围内,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该工程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告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表意见。

②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龙翔实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杨总;

3)联系电话:1335831375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杨工;

3)联系电话:0371-22619699

4)联系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人保大厦14层;

5)邮箱:ythb-eia@163.com

③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可到龙翔实业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龙翔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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