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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实业有限公司
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概述
1.1 任务由来
华安龙翔工贸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潭口,主要从事工业草酸、精制草酸及草酸盐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于2006年8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新建年产10万吨工业草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7年8月10日通过华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批复见附件1)。2009年12月草酸主体生产线获准投入试生产,并于2011年6月13日通过华安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批复见附件2)。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1亿元,实际占地面积204664m2(约307亩)。另外,从建设单位了解,华安龙翔工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变更企业名称,更名为龙翔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3)。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建议,龙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改进工艺,主要将原项目所产生的副产品硫酸铵采用电解法生产过硫酸铵,再利用中和法生产过硫酸钠。同时,将现有的仓库改为过硫酸盐车间。
2014年1月14,龙翔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福建省企业投资备案表》闽发改备[2014]E05001号,备案规模为:年产10万吨过硫酸铵和年产3万吨过硫酸钠。2016年3月龙翔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所需生产车间和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尚未投入正式运行,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因实际厂房及设备未能满足生产10万的需求,将规模调整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年产3万吨过硫酸铵产品和年产1万吨过硫酸钠产品)。同年10月12日,华安县环保局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51号)中相关要求,将该项目确认为未批先建的在建违规项目(确认函见附件4),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审批。因此,龙翔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环保要求,于2016年12月26日对该技术改造项目重新进行备案并取得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福建省企业投资备案表》闽发改备[2016]E05109号(详见附件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版)、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3日受龙翔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6),为该项目的环保审批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接受委托后,本公司组成了环评项目组,在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实地踏勘和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相关导则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改建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华安县环保局审批。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根据工程特性以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目的如下:
(1)通过工程建设区环境本底状况调查和工程特性分析,预测评价本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作用和不利影响,以便有利作用得到合理利用,不利影响得到减免或改善,既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又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工程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本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通过对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客观评价工程建设对附近受影响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减免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对策或建议,使不利影响减少到环境可承受的限度。
(3)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需要深化研究的问题,使工程在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1.2.2评价原则
根据评价区环境功能要求,并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及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原则如下。
(1)评价中应做到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与进行必要的监测相结合,以节省时间,缩短评价工作周期,适应建设进度的要求。
(2)贯彻“以新带老、增产减污、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次改建,对原有和新增的污染源治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同时结合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提出改建工程的总量控制方案和措施。
(3)对现有工程及改建工程新增的生产品种和工艺,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分析其工艺的先进性和物耗、能耗、排污水平衡等,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时,注重变末端治理为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
(4)对拟采用的“三废”污染治理工艺和方法进行技术及经济可行性论证。
(5)评价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注重报告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便通过评价为工程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建设项目的特点
项目性质:改建
生产规模:本次改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万吨过硫酸盐,其中:年产3万吨过硫酸铵产品和年产1万吨过硫酸钠产品。
行业类别: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特点:
①本项目使用原料为龙翔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草酸项目所产生的副产品硫酸铵;
②本次改建,在现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改进工艺,主要将原项目所产生的副产品硫酸铵采用电解生产过硫酸铵,再利用中和法生产过硫酸钠等。
③本次技术改造在龙翔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车间内进行。
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4-1。
图1.4-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本次环评工作过程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2017年1月3日,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评的委托;
2017年1月3日-1月10日,环评单位工作组赴建设地踏勘调研,开展资料收集、工程分析等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现状监测;
2017年1月11日~1月21日,环评单位工作组整理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现状数据等工作,进行影响分析、采取防治措施的分析,得到初步环评结论;
2017年2月初,进一步完善影响预测和防治措施等工作,经建设单位确认修改初稿最后经环评单位整理汇总,完成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
2017年3月中旬,建设单位组织安排专家评审会,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项目现场,经讨论形成了专家组意见。经环评单位整理汇总,完成报告书(报批稿)的编制。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安装设备等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等,通过了解,施工期现已基本结束,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失。
(2)运营期主要问题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大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其中主要为工艺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6 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华安工业集中区、华安县丰山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